关于印发《厦门信息学校学生外出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专业教学部: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厦门信息学校学生外出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信息学校
2023年5月6日
厦门信息学校学生外出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4〕2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属学校学生外出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厦教发〔2022〕49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因公外出经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学生外出活动行为,保证学生外出工作和生活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对学校学生外出经费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学校学生外出经费是指学生代表学校或由学校推荐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比赛、演出、培训等活动所产生的经费,适用于学生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城市参加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经费审批
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4〕2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属学校学生外出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厦教发〔2022〕49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外出经费使用管理。
学生外出须实行“先审批、后执行”的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活动次数、人数、天数,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形式化的外出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三、执行标准
学生外出参加各项活动应有相关文件依据,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有关补助标准参照《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4〕25号)等规定执行。
(一)城市间交通费。学生外出应乘坐动车(二等座)、轮船四等舱、飞机经济舱或同级别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销。学生自行选择乘坐更高级别交通工具的,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住宿费。在《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全国各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厦财行〔2016〕19号)规定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定点接待宾馆住宿,超过标准的部分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伙食补助费。在外自行用餐的按不高于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伙食费;对于学生参加体育类比赛或活动,可以在伙食补助费用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高于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点心费。
(四)市内交通费。外出活动期间,确需出行的,按照不高于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五)保险费。外出活动人员保险费用每人每天10元,按照实际天数据实报销。
学生外出活动时,活动承办单位承担了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的,不得重复报销相关费用和补助。
四、强化监督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因公外出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相关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光整、合规。严禁违反审批流程、超标准、超范围开支。学校应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专项检查。
五、本规定自2023年 5月6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